補救教學

目的

秉持教育宗旨,輔助學習成效不佳、學習成就低之學生,對學生學業予以補救教學機會,以提升學科基本能力。

實施對象

每學期段考考試學科成績不及格之學生。 個別輔導對象、辦法另定之。

實施時間

段考後第三週,週三下午16:40~18:00,實施三週。

實施方式

考後由教學組統整成績,提出英語、數學不及格學生名單進行補教教學。

相關注意事項

擔任補救教學輔導之教師,於實施後須作教學評量測驗,以評估學生補救前與補救後之差異。實施補救教學成效良好之教師,由教學組簽請獎勵

經費來源

學生不必繳費。教師鐘點由學習扶助計畫專款專用,開班情形依各學期實施經費酌量開設之。